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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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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月25日~2017 年6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6月2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25日15:00 至 2017 年6月26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17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公司拟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3日。截止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委托投票权。

8、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起在公司内部(公司网站、布告栏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名字和职务)。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145,432,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736,540股的35.15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5,43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15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736,540股的0.0006%,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736,540股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草案主要内容审议结果如下:

1.1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2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范围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数量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6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限售期、可行权日/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7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8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9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1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11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12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1.13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430,2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83%;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7%;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6月9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6月7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4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其他股份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经核查,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告知核查对象公司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事宜,2017年6月6日公司公告拟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宜,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主判断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安妮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安妮股份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监事、核心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管、监事、核心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及核心管理人员共计10人将于2017年 6月6日起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财务总监许志强先生、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叶泉青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许志强先生的增持情况

增持时间:2017年6月26日

增持方式:通过个人账户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增持情况:许志强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3%,增持均价11.845元/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99,035.50元。

本次增持前,许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票,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3%。

2、叶泉青先生的增持情况

增持时间:2017年6月26日

增持方式:通过个人账户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增持情况:叶泉青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4%,增持均价11.8251元/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99,890.11元。

本次增持前,叶泉青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票,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4%。

二、增持目的

许志强先生、叶泉青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实施了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增持完成12个月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所持股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违反前述承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上述人员本次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形成亏损的,亏损金额由公司大股东林旭曦女士承担。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其他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