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2017年6月23日将原质押予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解除质押登记,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上述无限售流通股5,000万(占公司总股本2,426,777,984股的2.06%)质押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的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东银控股持有公司881,661,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次股份质押后,东银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73,650,000股,质押股数占其持股总数的99.09%,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东银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系为其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其质押期限为一年。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东银控股及其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本次质押期限内,若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相应警戒线时,东银控股不排除补充现金资金、督促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解除被质押股份等措施避免及减少风险,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目前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7-08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