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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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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总体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截止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50,369,657股。因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0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由1,550,369,657股减少至 1,537,279,657股。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所以分配比例不做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7,279,6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

联 系 人:朱凯、李儒谦

咨询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 真:0755-221905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