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7-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7年6月27日下午2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2017年6月27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767,715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5.68%。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547,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536,1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231,592股,占公司总股份3.0329%。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议案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36,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36,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5,3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弃权16,567,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7%。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6,7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6%;5,36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1%,16,567,39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53%。

子议案2: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25,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3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5,4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弃权16,50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子议案3: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3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2%,反对7,4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0%,弃权14,46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7,46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20%, 14,466,89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53%。

子议案4: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银行兰州市东岗支行1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3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5,4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弃权16,50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子议案5: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3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5,4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弃权16,50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子议案6: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3,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3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5,4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6%,弃权16,50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63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41%,反对2,64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弃权16,48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3,415,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9%;2,643,3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3%,16,489,39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38%。

(三)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63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6.41%,反对2,64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弃权16,48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3,415,2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9%;2,643,3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3%,16,489,39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38%。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