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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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29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41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原为2017年7月1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7月3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6月28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 万股,并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1,11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8,16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东,分别为:高岩敏、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萃智”)、沈华、苏阳、余旭、冯伟祖、无锡市富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富安”)、杜建平、陈建平。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3,410,000股,将于2017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8,160,00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111,11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050,000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 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 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高岩敏、沈华、苏阳、余旭、冯伟祖、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北京萃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宏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宏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宏泰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宏泰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41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