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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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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洁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相关函告。根据函告,刘洁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属违规减持情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刘洁先生自 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根据告知函,刘洁先生于 2017 年6 月 19 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全部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988,800 股(成交均价 4.067 元/股),成交金额3,981,564元。

本次减持后,董事刘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为0股。以上减持股票为非限售流通股。

刘洁先生上述所减持的公司股票988,800 股于2016年9月23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买进,买入均价7.067元/股,成交金额6,997,152元。

刘洁先生现为公司董事,根据函告,其因平时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其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上交易操作,刘洁先生获知信息后已向公司正式函告。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其证券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相关规定,同时以上减持交易行为也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的责任。

经查,刘洁先生证券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事项目前处理情况

1、公司获知上述消息后,对刘洁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 行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规定,以及减持计划事先报备披露等要求,并要求对其家属代为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其家属具体代为交易行为须在交易前告知刘洁先生本人完全知悉。

2、刘洁先生本人对以上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三、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刘洁先生:由于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对本次发生因不知情导致的以上违规交易行为深感懊悔,并因此可能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持续跟踪与关注上述有关公司董事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的处理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