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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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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王春钢先生、张玉春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王昊成先生、刘美霞女士的通知,公司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贾冬梅、邓明承、刘美霞、蔡志宏、成志锋、王昊成十人为一致行动人,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注:上表比例数值保留4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贾冬梅、邓明承、刘美霞、蔡志宏、成志锋、王昊成十人为一致行动人,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上述十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永洁曾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在其配偶蔡鹤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蔡鹤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的情况。

3、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4、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王昊成先生、刘美霞女士,无短期出售本次受让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