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6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15:00至2017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威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41,244,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1,186,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赵威先生、杜俊魁先生、黄宾先生、张健先生,监事王世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熊为民先生、吴斌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盛武先生及闫倩倩女士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1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显示: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1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显示: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1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显示: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1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显示: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1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显示: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公司2016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系2017年公司预计与关联股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66,139,241股股份)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07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显示: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17,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249%;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显示: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7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德万方”)函告,获悉赛德万方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2017年6月27日,赛德万方将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0,608,300股股份质押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赛德万方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除办理质押情形外,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德万方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1,508,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01,508,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1%。
二、备查文件
1、赛德万方向本公司出具的质押函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