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贾磊共同投资设立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主要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加工等经营。
●投资金额:3500万元
●实施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有关事项,需获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6月27日,公司与贾磊签订了《合作协议》及《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以下合称“本次协议”),约定公司与贾磊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加工等经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500万元,贾磊出资1500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经过公司投资决策小组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贾磊,男,39岁,中国国籍,住所地:安徽省界首市田营行政村田营527号1户,近三年历任安徽省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贾磊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实际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名称: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合金铅、蓄电池、锂电池的收购、加工、销售、研发生产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出资方式:公司出资额为35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贾磊出资额为15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注册地址: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
四、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贾磊
1、合作方案
甲、乙双方在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工业区内共同成立一家废旧电池回收加工企业,项目名称暂定为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并充分调动各自资源,力争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4个月时间内完成项目公司投产目标,项目公司计划具备年产26万吨精铅的能力。
2、出资时间
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先行缴纳部分出资额。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双方缴纳全部出资额,具体出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注资的先决条件
3.1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款缴纳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或者相关未能满足的先决条件已被事先书面豁免为前提:
(1) 乙方已经将其持有的太和县长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太和县西贝铅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的非关联方;
(2)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月内项目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环评批复;
(3) 项目公司已与肖口镇工业区管委会签署150至200亩(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4) 不存在可能禁止或限制一方完成本次合作的有效禁令或类似法令;
(5)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及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3.2若上述第3.1条中所述事项未能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全部实现或者被事先书面豁免,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将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配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是国内再生铅生产第一大省,具有重要的行业市场地位,地理位置优越,公司在安徽太和县投资建设铅回收公司,可以依托当地的地域优势,享受地方产业扶持政策,掌握行业发展前沿信息和最全面的市场信息;此外,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体现,有利于优化公司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业务领域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废旧电池处理能力,促进公司尽快实现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的绿色循环产业链发展模式,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协议各方就公司实际出资约定了特定的先决条件,且实施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环评等事项,需事先获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因此,本次投资存在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报备文件
《合作协议》、《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