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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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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17-06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7年6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度的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3,645,3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8,596,503.73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02,729,066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至1,216,374,397股。

自分配预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实施的第一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013,645,331股变更为1,014,524,664股,新增的该部分股票总计879,333股已于2017年5月23日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7.7.19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由于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若未另行约定,公司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最新总股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方案调整为: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014,524,664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18,596,503.7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898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共计转增不超过202,729,06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8266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要求,本次权益分派计算过程中保留6位小数,为保证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本金额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将第7位小数做舍位处理)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4,524,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89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5208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689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8266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37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8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扣税计算时,保留6位小数,第7位四舍五入)】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14,524,66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17,253,67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7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17,253,678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671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2、咨询电话:021-39296789

3、传真电话:021-39296863

4、咨询联系人:符勤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