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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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住所: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重要提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四、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钱越、张瑛

五、联系电话:010-63228800

六、联系传真:010-63228866

七、登载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

八、发行人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章已发行债券的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1、债券简称:16华能债

2、债券代码:136849

3、债券期限:10年

4、债券利率:3.65%

5、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债券发行首日:2016年11月24日

8、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6年12月15日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2016年度,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的履行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第五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 年11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537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毕,2016年11月24日发行“16华能债”,募集资金40亿元。

一、“16华能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确认收到“16华能债”募集资金40亿元人民币。按照“16华能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16华能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金提取和管理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尚无兑付兑息情况,亦没有迹象表明发行人未来按期偿付存在风险。

第七章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7]第1-003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年6月26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经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华能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6年4月29日,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16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和担保物)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16华能债”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

第十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16年度,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情况的存在。

第十一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016年度,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的存在。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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