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8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6月28日上午8: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操作。
《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操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9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6月2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提供担保事项,能有效解决养殖户及经销商的直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扩大直销销量、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9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大农
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于2017年6月28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担保公司合作协议》,双方就合作担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根据上述《担保公司合作协议》,大农担保拟为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以下合称“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大农担保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操作。
3、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郭拥华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291号栗雨高科园办公楼
6、经营范围: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情况:公司出资29,5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8.33%;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出资 5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67%。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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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为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
2、被担保人向大农担保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及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或禽等财产向大农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提供担保事项,能有效解决养殖户及经销商的直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扩大直销销量、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102,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37%;对外担保余额为27,718.3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25,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765.11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0%,为大农担保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9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再担保合作协议》,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大农担保于2017年6月28日与北京银行签署《担保公司合作协议》,大农担保拟为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大农担保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操作。
3、根据《再担保合作协议》,公司为大农担保向北京银行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操作。
3、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郭拥华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291号栗雨高科园办公楼
6、经营范围:在湖南省范围内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情况:公司出资29,5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8.33%;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出资 5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67%。
8、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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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担保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7,000万元
3、担保范围:债权人未受清偿的主债务本息金额(包括未受清偿债权本金及截止代偿日的相应利息、罚息)及其违约金、赔偿金、客户/大农担保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两年,自具体融资业务下再担保赔付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5、生效方式: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17年6月28日起算。
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大农担保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支持公司养殖(猪、禽、鱼等)产业链内的经销商及养殖户的经营发展,解决其资金需求,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产业链布局。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担保总额7,000万元额度内为大农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102,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37%;对外担保余额为27,718.3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25,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765.11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70%,为大农担保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