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23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7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161,771.37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全部由公司自行发放,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分别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23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52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70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7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707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2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部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6735855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
郑州瑞茂通于2017年6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2,000,000股流通股质押给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上述业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0%。质押期限为2017年6月27日至主债权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为郑州瑞茂通的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郑州瑞茂通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0.81%。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为576,966,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3.34%,占公司总股本的56.76%。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7-048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获准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7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越金融【2017】152号),同意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互联网小贷公司”)开业。
一、《关于同意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通知》
(一)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依托互联网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商户、个人等提供融资等服务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由主发起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性缴足;法定代表人为吕战扬;住所为广州民间金融街。
(三)核准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加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2、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3、为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4、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
5、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五)请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做好开业工作,并向广东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送相关材料。
二、广州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54号第二层
注册资本:3亿元
股东出资比例: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出资
法定代表人: 吕战扬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二)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由总经理批准执行。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州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设立,旨在基于易煤网等大宗商品电商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商户、个人等提供个性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公司产融结合,增强客户粘性;同时,广州互联网小贷公司能够在业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小贷行业可能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央行、银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等问题,从而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二)市场风险,因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央行利率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小贷公司的盈利能力、坏账率、利率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信用风险,小贷公司可能面临借款人偿还能力不足、恶意违约、信用欺诈等信用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设置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等方式,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