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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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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受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产,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6日和2016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3月16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4,945,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成交均价约为15.43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即2015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6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16日,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