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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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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公告编号:临2017-019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1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4,967,6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988,772.18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控股股东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4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4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38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9-87991257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7-020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关于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

业务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创视讯”)签订《关于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佳创视讯成立于2000年10月22日,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佳创视讯”,证券代码300264,法定代表人:陈坤江,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208单元,注册资本:4131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佳创视讯长期致力于广电视频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和开发,在视频业务制编、传输、播放、运营领域有十几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耕耘经验,已为国内近百个运营商建立了数字电视业务运营平台和集成服务,覆盖数字电视用户超过1亿户,是国内广电产业大型软件系统构建及网络系统集成的领军企业。2016年3月,佳创视讯率先提出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与有线电视终端将虚拟现实(VR)内容传送到千家万户。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产业化合作共识,双方在本公司网络内选择试点城市及试点用户,开展虚拟现实相关业务试播,收集用户反馈,进行有益探索,积累运营经验。

1、试播目的

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创新,共同完成技术、市场、用户反馈和影响力等的前期的必要验证,共同广泛收集相关反馈,认真总结试播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技术系统、创新业务模式,从而大规模推广虚拟现实业务,打造虚拟现实产业生态链,创建“VR城市”,创造基础条件,积累必要经验。

2、试点城市选择

双方在本公司网络覆盖范围内,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试点城市,试播虚拟现实业务,并在试点城市选取1000位用户,作为虚拟现实业务的试点用户。

3、试播期业务形态

试播期间,将主要采取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两种业务形态。其中:全景视频业务将虚拟现实内容通过有线电视的传输平台与传输网络,在家庭端以有线电视机顶盒为作为终端解码,将全景视频内容直接输出到电视机,用户使用遥控器操作,使用电视机收看;VR视频业务则在家庭端以有线电视机顶盒作为终端,将VR视频内容转发到用户家中的wifi网络,再通过wifi网络发送到手机、VR眼镜等终端,用户使用第三方的VR终端收看。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均支持录播与直播两种播出方式。

4、内容的选择与组织

试播期间,本公司负责内容的选择、组织、审核及播出计划安排;佳创视讯提供多种题材和场景的虚拟现实内容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5、试播用户与终端

本公司为试播用户提供机顶盒与VR眼镜,组织虚拟现实相关业务的宣传、推广与终端发放、上门服务等;佳创视讯提供虚拟现实业务试播相关软件。

6、其他约定

双方另行制定工作计划,约定试播期限。试播期间,双方应不断优化相关环节,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为正式开播做好准备。试播期满之后,双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试播期或转入正常播出。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佳创视讯合作,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在有线电视平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是广电+VR的探索和实践,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丰富节目内容,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为广电+VR后续商业化运营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与佳创视讯签署的协议为业务试播合作协议,存在由于虚拟现实内容提供的不确定性以及软硬件条件可能不符合虚拟现实内容的播出要求而造成合作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后续能否大规模开播尚待进一步磋商、协调和推进,实施过程、完成时间、未来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7-021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佳

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关于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

业务的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同日发布了临2017-020号《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合作协议〉的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该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1、试播推进过程的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与佳创视讯签署的协议为业务试播合作协议,存在由于虚拟现实内容提供的不确定以及软硬件条件可能不符合虚拟现实内容的播出要求而造成试播合作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试播能否转入正式播出尚不确定

由于VR技术成熟度及应用程度不高,目前,VR眼镜、头盔等终端设备以及全景摄像机、导播软件及后期制作软件等还不成熟,因此存在VR技术不够成熟而导致试播结束后无法转入正式播出的风险。

3、业务后续运营的不确定性

试播结束后,如果后续要正式开播,公司还需与相关各方进一步磋商、协调和推进,实施过程、完成时间、盈利模式、盈利前景等存在不确定性。

4、未来市场开拓的不确定性

在用户端看,由于涉及VR视频呈现终端设备的二次投入及用户观看体验等问题,后续如果要正式播出,用户接受程度高低,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发展有效付费用户为公司带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5、按照本协议内容,VR业务当前处于试播阶段,仅对1000名用户进行免费试播,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 合作模式

双方就积极推进“VR+广电”的产业化应用、共建“VR城市”,用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达成共识,共同在本公司网络内选择试点城市及试点用户,开展虚拟现实相关业务试播,收集用户反馈,进行有益探索,积累运营经验。

试播期间,双方将虚拟现实内容通过本公司有线电视的传输平台与传输网络,为试播用户免费提供全景视频业务与VR视频业务两种业务形态。其中,本公司为试播用户提供机顶盒与VR眼镜,组织虚拟现实相关业务的宣传、推广与终端发放、上门服务等;佳创视讯免费提供试播用相关软件及必要的VR、全景视频内容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VR前端播出系统、试播用机顶盒端播放软件、试播用手机端播放软件、VR眼镜选型、VR内容提供、技术培训等。

试播期间,双方按上述职责划分承担各自相应的成本费用,暂不涉及利益分配。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