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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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公告编号:2017-3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00至2017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一楼培训教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1,249,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1,244,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兴、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3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工科技”)于2017年6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马新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金明伟(召集人)、马新强、刘含树

(2)战 略 委 员 会:马新强(召集人)、金明伟、熊 文

(3)审 计 委 员 会:刘国武(召集人)、乐 瑞、马新强

(4)提 名 委 员 会:乐 瑞(召集人)、刘国武、朱松青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大股东单位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马新强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经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含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姚永川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马新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含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熊文先生、张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对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承诺事项

1、经公司换届选举,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调整如下:

2、承诺事项

闵大勇先生、杨兴国先生、聂波先生、杨肖先生、邓家科先生在增持公司股份行为发生时已承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华工科技工作期间不减持”。故遵守以上承诺,离任高管不减持,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另前期承诺“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自愿承诺,自2017年起以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通过新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制度化来兑现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新强,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工正源智能终端(孝感)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马新强先生在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票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含树,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14年4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华工赛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武汉化诚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二届财务总监,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第六届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刘含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票3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文,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海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元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冈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熊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票3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勤,女,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副总经理。

张勤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票1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永川,男,198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10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姚永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3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 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李士训先生主持,经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李士训先生为公司监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李士训先生简历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李士训先生简历

李士训,男,1963年7月出生,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5级教育职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机械厂财务部财务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长。现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李士训先生在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