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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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7-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2016年末股份总额326,735,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96,041,532股。上述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末股份总额326,735,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96,041,532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326,735,88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22,777,419股。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6日;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7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17年7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公司新股本522,777,419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46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吴文涛

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