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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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形成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软硬件成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城市,实现与地产主业协同发展,2017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遥感地球所”)、中科遥晟(上海)遥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遥晟”)签订了《关于智慧城市等科技创新业务发展之三方合作协议》,公司拟与合作方在智慧城市的投资和运营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

中科院遥感地球所为中国科学院直属综合性科研机构,在遥感信息机理、对地观测与空间地球信息前沿理论、构建形成数字地球科学平台和环境与资源空间信息保障能力等方面,处于中国领先地位。

2、中科遥晟(上海)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中科遥晟(上海)公司是中科院遥感地球所参股设立的一家专注智慧城市及其相关业务发展的投资、运营的高科技企业。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2层L区207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发表人:刘琦

成立时间:2017年5月3日

经营范围:遥感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会展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科院遥感地球所、中科遥晟签订的《关于智慧城市等科技创新业务发展之三方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

丙方:中科遥晟(上海)遥感技术有限公司

1、结合各方良好的综合资源优势,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及科技相关业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围绕城市智慧产业与智慧产业基地等方面共性和个性的需求,协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形成服务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软硬件成果。

2、充分发挥中科院遥感地球所的科技综合实力,以“天空地一体化”立体观测平台建设为契机,提高智慧城市的科技水平,运用包括遥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公共服务、政务、城市管理、产业运作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城市。

3、甲方在科技文化旅游创意项目、特色小镇、国家示范基地项目、智慧城市产业新城等开发项目中,在科技创新领域优先将其他两方作为合作伙伴。三方共同在甲方的项目中建设满足高科技企业、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需求的科技创新新型业态,并共同获得合作项目部分权益或收益。

由三方共同合作的(或经乙方指导、甲丙两方合作的)科技文化旅游创意项目、特色小镇、国家示范基地项目、智慧城市产业新城等项目可开发建设协议签约后一个月内,甲方将为乙方设立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面向中科院遥感地球所和中科院系统内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动高层次人才在合作城市创新创业。“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由乙方院地合作与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管理,同时甲方、丙方享有优先参与资助项目转化、产业化的权利。若该类合作项目有多个,甲方将持续增加“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的投入。

4、丙方在各地的业务拓展中,涉及到相关的服务项目,在乙方的指导下优先推荐甲方作为其合作方或投资方。包括但不限于:依托中科院相关所的综合资源、数据平台优势,为甲方提供特色小镇之智慧城市的规划、运营服务,数据平台支持服务,导入企业、项目、活动、政策、金融等资源。

5、甲方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参与其他各方相关联的业务板块,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其他各方提供优质场地空间和智慧城市业务。乙方和丙方优先使用及运营。甲方发挥专业优势,根据情况参与乙方或丙方的业务合作。

6、按照前述各项合作内容,丙方在乙方的支持和指导下,与合作城市及相关机构接触洽商,共同开展合作项目可行性评估、资源注入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工作。在实际项目中的具体合作均需要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并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在三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甲、乙、丙各方可根据业务和行业发展的情况对以上合作范围做合理有效的调整。

7、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经各方一致同意,可以续签本协议。

8、本协议不影响签约方对各自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本次合作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协议是建立在各方综合资源优势基础之上,推动各方在智慧城市的投资和运营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公司计划在科技文旅、特色小镇及智慧城市产业新城等地产项目中纳入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的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业态,以科技创业生态圈的吸附辐射功能带动周边产业创新发展。本次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符合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以金融和投资为两翼的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科院遥感地球所、中科遥晟签订的《关于智慧城市等科技创新业务发展之三方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