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7-07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函告,获悉问泽鸿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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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已于2017年6月29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9%。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2.86%。
二、备查文件
1、解质押证明材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公告编号:2017-07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责令信息披露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6年1月1日,你公司与上海驰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你公司拟将位于上海龙东大道、庆达路地块租赁给上海驰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为6年,净值为5,475.28万元。你公司该租赁事项2016年度实现租金收入为883.67万元,利润为469.49万元,占2015年度你公司净利润总额的32.23%。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在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并直至2017年6月22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和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在2017年7月4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为有效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开展内部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董事会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司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问题的发生,保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因沟通问题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从而切实有效提高信息披露的工作质量。
3、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强调信息披露事务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个人,杜绝上述违规现象再次出现。
由于前任董秘对于此项业务的盈利情况无法作出准确预判,因此当时并未将此项议程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016年8月19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首次披露。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