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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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提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5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

根据回购注销提案,公司将以4.6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700,000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205,681,415元变更为8,204,981,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7 年 7月 4日至 2017 年 8月 17日期间,每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4楼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袁叶龙

(3)邮政编码:518053

(4)联系电话:0755-26909069转8306

(5)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