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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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9证券简称:海汽集团公告编号:2017-020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4,8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7月12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99号)核准,2016年6月29日,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0,000股,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237,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316,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海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94,800,000 股,将于 2017 年7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1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000,000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海南高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30%。

海峡股份、农垦集团、海钢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海峡股份、农垦集团、海钢集团每年各自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峡股份、农垦集团、海钢集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5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4,8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 1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