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公告编号:201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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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22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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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彩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张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晏维先生、杨克泉先生、孙玉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冯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宋媛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张捷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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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勇先生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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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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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珍慧、刘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