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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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8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7-074、075、076、077、078、084及088号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6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滨海”)三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松江集团通过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内蒙滨海提供人民币叁亿捌仟叁佰万元整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委托贷款年利率9.0%,天津滨海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松江集团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松江”)100%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内蒙滨海,转让价格为315,969,022.88元。鉴于内蒙松江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因此股权未能在约定交割日完成交割,实际交割日延迟至2017年5月1日,由于评估基准日与实际交割日间隔较长,内蒙滨海与松江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期间损益进行约定,在评估基准日与实际交割日之间内蒙松江发生47,000,940.26元的亏损,该部分亏损由松江集团承担。

鉴于内蒙滨海与松江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发生交割时间等事项变更,实际交割日为2017年5月1日,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内蒙滨海、松江集团和内蒙松江各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附生效条款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内容相应调整原协议的债权债务,实际调整数额以交割审计报告数值为准,约定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完成时间顺延至2017年6月30日。

三、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内蒙滨海在收到松江集团发放的叁亿捌仟叁佰万元委托贷款后,已按照《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协助松江集团完成因转让内蒙松江与关联方形成的相关债务的财务处理工作,截止2017年6月30日,内蒙滨海及内蒙松江分别欠付松江集团的债务及应付股利已支付完毕。

鉴于内蒙松江股权交割完成,且相关款项付清,内蒙松江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公司将在二季度确认转让内蒙松江100%股权的投资收益,确认金额约为17,506万元。

四、风险提示

松江集团向内蒙滨海提供的委托贷款是对2016年12月内蒙松江股权转让及相关经营性交易的延续,是为应对相关交易履行过程中因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可能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暂时性措施,公司将继续与大股东进行沟通、制订相应的解决措施,尽快由大股东协调偿还该笔委托贷款,确保在2017年底前彻底解决松江集团与内蒙滨海之间的相关债权债务问题。

公司将随时关注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该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