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7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50号),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请说明你公司直到2017年6月30日才披露相关事项的原因;
回复:
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公告下属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支付”)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受理支付业务许可申请通知书》(2015年第1号),传化支付就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业务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依法受理。同年12月8日,传化支付正式获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7133000012)。2015年12月起,传化支付及其母公司通过债权债务承接方式,配合地方政府处置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风险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因此暂未公告其许可信息。因公司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的公示文件,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精神要求,对照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制度,公司认为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截至目前,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已基本完毕,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于2017年6月29日晚间向外界首次对外公示传化支付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事项。根据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要求,公司在6月30日将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事项进行公告。公司此次披露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请详细说明你公司目前相关业务开展的情况,以及获得该牌照对你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回复:
1、传化支付目前相关业务开展的情况
传化支付在相关监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之下,合理开展日常业务的运营与管理,并依托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场景,公司支付业务得以快速推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6月底支付业务会员数量累计达326万个。2016年度传化支付开始内部运营测试,产生线上交易481.50万笔,完成交易流量为27.59亿元;2017年1至6月,公司支付业务产生线上交易811万笔,完成线上流量190亿元,其中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实现支付业务流量为8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围绕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开展的业务情况
为进一步做实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公司根据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所在城市的产业特征,在大宗商品、车后等领域提供采购、仓储、运输等城市供应链服务。传化支付基于供应链业务的流程和各环节的支付功能需求,以传化网智能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不同功能的线上支付产品,使供应链业务各参与主体可以在智能物流系统上完成相关资金的支付结算,从而实现供应链业务线上交易的支付闭环。截至目前,传化支付已在20个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完成供应链业务线上支付功能的接入试点,2017年1至6月,传化支付完成供应链业务线上支付7.45亿元。
②围绕互联网物流开展的业务情况
在传化网智能信息系统的整体构架连接下,公司城际干线运力调度平台陆鲸与同城货运线上调度平台易货嘀实现了与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的串联衔接,线上与线下资源的端口得以实现引流与聚合,共同提升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一单到底的供应链服务的能力。
基于互联网物流业务运营过程中的线上支付需求,传化支付通过制定系统性的支付解决方案,使互联网物流业务用户可以在陆鲸和易货嘀相关产品上便捷地完成充值、转账、消费和提现等线上支付活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物流生态圈内客户的粘性。
以陆鲸为例,在传化支付的协助下,陆鲸已经具备多种支付功能。在卡车司机通过陆鲸的智能化车货匹配功能寻找货源信息并进行交易的环节,传化支付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费支付服务,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的即时性、便捷性及安全性;同时,陆鲸推出“放心付”服务,在交易双方遇到交易纠纷时,公司会通过传化支付对受损方进行先行赔付,保障双方交易安全;此外,陆鲸平台上的运费业务也顺利接入支付功能,司机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确认卸货后,货主可通过传化支付实现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等多种方式便捷地将运费结算给司机。截至目前,陆鲸已经通过传化支付全面贯通运费、信息费、ETC充值、汽配汽修、保险和加油服务等结算环节并实现交易闭环,在平台上沉淀了大量真实的交易数据,为进一步拓展业务打下了扎实的数据基础。2017年1至6月,传化支付分别为陆鲸完成线上支付90亿元,为易货嘀完成线上支付5.75亿元。
③围绕金融与创新增值服务开展的业务情况
传化支付围绕运费金融、保险经纪、卡车金融等金融增值业务的线上支付需求,为相关主体及其客户定制配套授信支付、还款代扣、资金结算等相关支付产品或解决方案,使用户更便捷的获取各项金融服务。2017年1至6月,传化支付为金融与创新增值服务完成线上支付3.37亿元。
④围绕物流行业定制化智能代收付开展的业务情况
行业定制支付服务是指在充分了解客户业务基础上,根据其具体需求,为其提供包括支付、资金结算及管理等功能的综合行业解决方案以及配套硬件终端。传化支付致力于为物流行业B端和C端用户支付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支付解决方案,针对性解决行业痛点,为企业和行业创造价值。
以物流行业代收货款为例,代收货款是公路货运领域(特别是零担专线行业)较为普遍的现象,在河南、山东等省份,代收货款市场均达到万亿级规模。但囿于物流行业代收货款业务运营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收付款手段单一并且配套的法律法规并不成熟,近年来,代收货款业务风险事件频发(如物流公司负责人将货款挪作他用或进行高风险投资),如何提升代收货款资金的安全性成为物流行业亟待解决的难点和痛点。
针对前述行业现状及痛点,传化支付打造中立的第三方代收货款平台,通过“传化钱包+智能终端”的支付方式,联合优质物流企业,向货主提供“D+0智能代收付”服务,从而帮助货主和物流企业解决交易过程中货款资金的安全问题,打造有保障的交易流程、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目前,传化支付“智能代收付”产品已经在河南、西安、上海、沈阳等地落地,并与20多家物流企业开始试点合作。2017年1至6月,传化支付为“智能代收付”产品实现线上支付3.10亿元。
⑤围绕其他互联网商户开展的业务情况
传化支付积极创新与探索,基于收银台、扫码支付、代收代付、账户支付、快捷支付、网关支付等多种类支付产品,快速拓展外部互联网商户,截至2017年6月底传化支付已累计签约互联网商户64家,平均费率为千一到千一点五。2017年1至6月,传化支付为签约互联网商户实现线上支付80亿元。
2、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后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支付业务以围绕物流行业各主体及交易场景的金融需求逐步建立“支付+账户/用户+大数据+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模式的新金融生态圈并实现价值创造为发展目标。支付体系作为公司最重要的基础体系之一,其建设主要为支撑与服务公司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地经营与管理,公司目前按照计划有序地经营着各项业务,此次人民银行正式向社会公众公示传化支付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事项,短期来看(包括本年度)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2016年传化支付开始内部运营测试,2017年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收取通道费448万元。但随着公司智能物流业务生态体系地完善,长期来看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水平及盈利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公司将继续以支付系统为重要依托,通过“支付+”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司前期在疏通全流程供应链服务各个交易环节上开展的工作,持续优化涵盖物流行业B端、C端货运司机及其他各类商业主体的支付闭环地建设,为公司支付业务乃至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快速扩张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业务、互联网物流业务、金融与创新增值服务、智能代收付业务及围绕其他商家开展支付服务等核心业务开展的范围,伴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成熟、交易及支付数据的大量沉淀,公司基于支付业务的产品创新能力、业务场景创造能力将得以不断加强、盈利模式将得以不断丰富,公司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在产品种类、业务规模、盈利水平及服务能力等方面均将受益并进一步提升。
三、请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合规风险、牌照到期后无法续展的风险等;
回复:
1、公司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合规风险
随着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地不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自2010年相继出台了多份监管文件,着重强调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作时须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并在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与准确性、保障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把控商户风险并防范商户从事资金二清与非法交易、把控交易风险并防范法非法套现与盗刷卡、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方面提出明确且详细的要求,尽管传化支付针对主管机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经营,但囿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对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要求较高、交易环节较多且客户可能违法违规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传化支付可能面临在日常业务开展中违反或不满足相关要求而被主管部门实施一定监管措施的风险。
2、公司第三方支付牌照可能存在到期后无法续展的风险
传化支付《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7133000012)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5日,尽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支付业务,并对是否存在违规事项进行定期排查,但若传化支付无法在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到期后及时续期、取得新的业务经营资质,或在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变更业务资质或许可要求时不能根据新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业务资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因政策变化导致传化支付业务受到不良影响的风险
传化支付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其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等系列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政策。若由于行业内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扰乱市场或行业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动,主管机关可能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改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非金融机构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督与管理,因此将可能对传化支付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虽然目前传化支付是公路物流行业内唯一家同时获得三张支付牌照的公司,并在技术、经验、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也已积累了一定竞争优势,但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市场参与者将逐渐增加,并且考虑到整体支付业务市场已经存在若干优秀公司在未来可能会深入介入智能物流行业,公司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四、你公司认为应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过程当中的重大事项,避免公司股价引起波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7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复牌。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为避免误导投资者,经公司申请股票于 2017年6月30日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3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关于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事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4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传化智联,证券代码:002010)自 2017年 7 月4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