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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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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7-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7-临042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颖女士、完美女士(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陈颖女士、完美女士将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颖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曾任职于包头钢铁稀土集团公司、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2010年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陈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完美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波尔亚太(北京)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任。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完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完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1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2017-临043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0人,代表股份1,191,090,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22%。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95,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845,738,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9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5,351,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3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选举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王冬、魏琼、张月红、单喆慜、吴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周云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沈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赵宇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选举魏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2.1选举张月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单喆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吴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50,69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1%,该候选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89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陈中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91,050,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康娅忱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2017-临044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8日发出,于2017年7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董事周原先生、单喆慜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云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次董事会同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周云杰先生、张月红女士、周原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其中周云杰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单喆慜女士、吴坚先生、沈陶先生,其中单喆慜女士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坚先生、张月红女士、魏琼女士,其中吴坚先生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委员:张月红女士、单喆慜女士、赵宇晖先生,其中张月红女士为召集人。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陶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宇晖先生、王冬先生、高树军先生、陈玉飞先生、吴多全先生、马斌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完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树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号码:010-8528 9512

电子邮件:zqb@orgpackaging.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101407

三、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简历

周云杰先生:中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中国包装联合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优秀企业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就职于国家物资部中国物资出版社,系公司创始人,200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周云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周云杰先生通过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9.19%股份。与公司副董事长周原先生系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云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原先生:中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迪肯大学国际金融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起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2月至今任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周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0,00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系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陶先生:中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学位,北京大学EMBA。历任宝钢冷轧厂轧钢分厂作业长、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工厂部厂长、上海申井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宝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加入公司,2008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沈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60,600股,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99%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宇晖先生:中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学位,北京大学EMBA。曾就职于北京低压电器厂,1994年加入海口奥瑞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至2006年任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赵宇晖先生通过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02%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宇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冬先生:中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王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树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航工业总公司第304研究所、天同证券研究部、国泰君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至今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高树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树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玉飞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7年加入奥瑞金,先后任技术检验部部长、技术中心总监,现任制造中心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陈玉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玉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多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学历。1994年加入奥瑞金,先后任业务部经理、物资供应中心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吴多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多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斌云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华东联合制罐有限公司、上海联合制罐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金属有限公司。2011年4月加入奥瑞金,2014年2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马斌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斌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完美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波尔亚太(北京)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任。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完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完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7-临045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8日发出,于2017年7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6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中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陈中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共同组成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

陈中革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至1997年任职于辽宁开原市热电厂,1997年至2006年任职于北京奥瑞金新美制罐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7年任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监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中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中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