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所秋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所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张所秋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所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00,000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所秋女士原定任期为2015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张所秋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张所秋女士在公司上市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所秋女士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所秋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