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公告编号:2017-057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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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帆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东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钟达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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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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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胡志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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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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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思静、高纪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此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后于2017年7月3日16:30以现场方式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监事陈应楼女士主持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志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胡志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后附监事胡志芳女士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3日
简历:
胡志芳女士,女,汉族,生于1979年,2000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00年至2008年任深圳市中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深圳市和时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 2014年任深圳市星空盛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中商联合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16年起至今兼职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