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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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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1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17年5月18日,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6年度3,899,794,081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3,899,79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899,794,08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69,732,305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1日。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均为2017年7月1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069,732,305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咨询联系人:徐彦迪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九、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2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368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0.485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1”)。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当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根据相关要求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宁行优01”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即2014年10月21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强制转股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截至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宁行优01”的强制转股价格为8.37元/股。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6年末普通股总股本3,899,794,08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该次利润分配将于2017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中“宁行优01”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计算,公司发行的“宁行优01”强制转股价格将自2017年7月11日起由8.37元/股调整为6.44元/股。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