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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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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展
中药配方颗粒省内研究生产试点的批复的补充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7-063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展

中药配方颗粒省内研究生产试点的批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获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省内研究生产试点的批复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格式指引,现将公司获得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的批复对公司的影响补充如下:

近年来中药配方颗粒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公司获得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的批复,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拓展医院药房及智慧药房、连锁药房的业务,满足市场需求,并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及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战略的持续推进与实施,夯实公司在中医药行业的市场地位。

公司将尽快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中药配方颗粒GMP认证、试生产和品种备案等工作。

试生产阶段:存在工艺不稳定的风险;上市销售阶段:公司将依托现有销售网络,帮助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实现与广东省内医疗机构的无缝对接,但也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