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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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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0 证券简称:华业资本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3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24,25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2,425,36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与公司联系咨询,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联系传真:010-85710505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7-04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15,640万元认购大业信托·盈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信托计划用于受让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对三甲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 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签署《大业信托·盈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华烁作为委托人出资15,640万元认购大业信托·盈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盈富3号)的次级份额,盈富3号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由大业信托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次级份额不设预期收益,在合同终止日,足额分配优先级份额的收益、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后向次级份额分配剩余收益。本次认购的盈富3号份额的预计到期日为2019年1月9日。信托计划成立后将用于受让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对三甲医院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恒韵医药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恒韵医药成立于2008年10月,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申基索菲特商务大厦B座26楼;法定代表:白晓敏;注册资本:伍亿柒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医疗器械、通用机械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恒韵医药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截至2017年3月31日,恒韵医药总资产为207,306万元,净资产为177,88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216万元,净利润1,607万元。

恒韵医药为李仕林实际控制的企业,李仕林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李仕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公司关联方。

三、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名称:大业信托·盈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本信托计划,并指令受托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获得收益。

3、信托计划规模:盈富3号信托计划投资规模不超过70,560万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的比例均不高于 3:1。次级信托单位均由西藏华烁以资金认购,本次西藏华烁出资15,64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自行决定信托计划发行规模。

4、信托财产的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向恒韵医药受让其所持有的对三甲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

四、风险控制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财产运用无风险。信托计划及信托计划受托人不承诺或保证委托人的基本收益,也不承诺保证委托人本金的安全,受托人遵循本合同约定对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投资、处置等,委托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基本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会持续关注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信托计划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医疗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促进公司在医疗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编号:临2017-04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307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690,168.71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签署《大业信托·盈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西藏华烁作为委托人出资15,64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大业信托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保证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期投资收益,大业信托与西藏华烁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要求西藏华烁按照《差额补足协议》的约定以现金形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为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及收益等提供担保,合计数额不超过人民币53,307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为保证西藏华烁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公司拟向大业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51室

法定代表人:燕飞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31日,西藏华烁未经审计总资产285,825.79万元,净资产46,360.04万元,总负债239,465.7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净利润2,993.0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30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西藏华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上述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775,106.08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8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15,106.08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2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