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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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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7-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7-04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富海”)持有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A股股份数量895,77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380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萍乡富海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量306,310,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26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萍乡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华锐风电股票数量不超过895,773,37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5380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萍乡富海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89,463,243,占公司总股本9.774537%。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具体内容如下:萍乡富海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95,773,370股的华锐风电股份,合计不超过华锐风电总股本的14.85380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在萍乡富海所持的华锐风电股份中,因萍乡富海与华锐风电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所持股份仍有涉诉部分为306,310,127股,所以萍乡富海在减持计划实施前所持有的可上市流通股份为除前述涉诉股份外的589,463,243股,占华锐风电总股本的9.774537%。涉诉部分306,310,127股,占华锐风电总股本的5.079265%,在诉讼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再做减持。

二、 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收到萍乡富海递交的《关于减持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萍乡富海于2017年1月10日、1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华锐风电股票301,530,000股,占华锐风电总股本的5.000000%,公司已于2017年 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2);于2017月 2月23日、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华锐风电股票287,933,243股,占华锐风电总股本的4.774537%,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因萍乡富海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6,310,127股为涉诉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