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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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7-03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以公司总股本 832,531,2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已于2017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为2,751,000股,公司总股本因此而减少,减少后公司总股本为829,780,286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新股本进行摊薄计算,因此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最新股本829,780,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116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604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511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帐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2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1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开发园区金山路

咨询联系人:陈光

咨询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电话:0510-8699330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