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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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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7-030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共有2,368,000元“格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为了体现可转债转股情况,现将可转债转股前股本视同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77,594,400股增加1.8倍即1,617,264,320股,则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转股数为318,80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97%。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77,63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76%。

●公司于转股期间每个季度结束后及时发布转股结果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9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110030”。

(三)公司该次发行的“格力转债”自2015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9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7.39元/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442,477,876股股票,并于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发行登记相关事宜,目前转股价调整为7.26元/股。由于公司将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将于2017年7月11日调整为7.24元/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格力转债”转股期为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24日。

2015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2,368,000元“格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其中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共有357,000元“格力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

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为了体现可转债转股情况,现将可转债转股前股本视同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77,594,400股增加1.8倍即1,617,264,320股,则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转股数为318,80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97%。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转股数为49,164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有977,632,000元的“格力转债”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7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6-8860606

传 真:0756-8309666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31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举林强先生为董事尚需履行相关程序,因此,海投公司(持有公司股票847,339,780股)投弃权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未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赵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