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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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10股。

2、2016年度期末公司总股本为183,009,301股, 2017年4月6日公司进行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2017年4月17日因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共计27,867,706股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0,877,007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87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0,877,00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1,754,014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3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7年7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转增股份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421,754,014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81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B座28楼

咨询联系人:缪金狮

咨询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