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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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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公告编号:2017-08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

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每股转增股份1.8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8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1,739,1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86,958.60元,转增1,281,130,50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92,869,681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04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4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注:公司每股转增股份1.8股,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分别进行统计,因股数均应以整数进行转增,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本次转增新增股份1,281,130,509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92,869,681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147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简称: 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7-09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因洽谈重大收购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 月25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和2017年5月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号)和《中珠医疗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号);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5月10日,公司发布了《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号),预计自2017年4 月25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5月17日,公司发布了《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和《中珠医疗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2017-055号);2017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6日,公司发布了《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号、2017年-067号、2017年-076号)。

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号)和《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7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中珠医疗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年-085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进行磋商、论证,相关中介机构针对标的公司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