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7-043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75,335,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75,335,56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86,635,893股。
根据规定,B股现金红利的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8819)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港币:人民币=1: 0.8819)折算。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9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7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7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2017年7月21日下午(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7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A股证券账户。
B股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7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B股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7年7月2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A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19日;B股所送(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2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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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86,635,893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3元。
八、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九、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谢律、陈春燕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 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85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