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1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80,80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2,857,045.12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8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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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咨询联系人:王生兵 陈银
咨询电话:028-87373422
传真电话:028-87373422
七、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