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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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电子直销平台
与旗下部分基金进行转换业务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11日起,对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1677)通过电子直销平台与旗下部分基金进行转换业务实施费率优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费率优惠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当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将持有的基金合同原申购费为0的基金转换为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实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在转入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基础上享受4折费率优惠,折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换至合同原申购费为0的基金时,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

三、注意事项:

1、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2、具体业务办理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四、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直销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