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博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环境”)之全资子公司P&P Industrietechnik GmbH(以下简称“P&P公司”)近日在北京市与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工程”)签订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庆炼化”)3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配套3万吨/年湿法废酸再生装置专有设备、催化剂和工艺包合同,合同合计金额6,994,806.00欧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
3、法定代表人:王新革
4、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当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化工石化医药工程项目、建筑工程项目、轻纺工程项目、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材工程项目、电力工程项目、商业工程项目、物资流通工程项目、粮食仓储工程项目、农副产品、粮油食品、饲料的加工及储运工程项目、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或分包;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监理;工程勘察及岩土工程治理;化学工业新工艺、新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成果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销售;自身开发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和其它国际招标业务。
5、博实股份、博奥环境、P&P公司与寰球工程及其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博奥环境、P&P公司与寰球工程未发生与上述三个合同标的相类似的业务。寰球工程、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2017年度,博奥环境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已签订类似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59.45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寰球工程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大庆炼化3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配套3万吨/年湿法废酸再生装置专有设备、催化剂、工艺包。
2、合计金额:陆佰玖拾玖万肆仟捌佰零陆欧元。
3、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签订时间: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2日。
5、专有设备、催化剂合同发运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包括当日)。
6、专有设备、催化剂合同到港时间:2018年4月15日(包括当日)前。
7、专有设备、催化剂延迟交付及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卖方不能按时交货,买方应根据合同在不影响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卖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2)每星期对商品的违约金的比率为1%。不足一星期,超过三天但少于七天按一个星期计算。货物迟交的全部违约金不得超过迟交所涉及商品总价值的10%。
(3)技术文件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格的1%。不足一星期,超过三天但少于七天按一个星期计算。技术文件迟交的总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4)延迟交货的总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一旦达到最大金额,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合同,卖方仍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如果卖方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未能出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买方有权从卖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每月总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8、工艺包合同主要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卖方的过错,性能测试中除催化剂寿命以外的其他性能值的平均值达不到技术附件中规定的保证值,卖方应根据装置能力、产品质量、总硫回收率、污染物排放标准计算的相应额度支付买方违约金。
(2)卖方支付的罚款总额不应超过30万欧元。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环保领域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公司将节能减排环保领域作为重要战略发展方向, 博奥环境是公司在该领域布局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该公司通过中外合资,获得以硫化物氧化工艺技术为主的环保技术(SOP工艺技术,化工废酸、酸性气体循环利用工艺),目前已完成收购奥地利法人企业P&P公司100%股权事宜。P&P公司上述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博奥环境在相关领域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
2、本次设备合同及催化剂合同的标产地为奥地利,制造商为奥地利P&P公司。P&P公司对于以相关环保工艺技术(SOP工艺技术,化工废酸、酸性气体循环利用工艺)进行产业化,具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和良好的产业化基础。P&P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及现有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本合同及此类合同的能力。
3、上述合同合计金额为699.48万欧元(按1:7.7的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5,386万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8.58%。合同交货期在2018年度,由于相关工艺设备需要时间调试运行,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4、由于博奥环境近期刚完成收购P&P公司100%股权事宜,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测相关合同的盈利水平。
5、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博奥环境、P&P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尽管P&P公司在烷基化工艺装置中的工业废酸再生工艺装置方面,已在中国以及境外多套同类装置进行成功验证,但烷基化项目中的工业废酸再生装置运行环境复杂、生产工艺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对装置前段工艺物料指标要求精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排除用户生产中间品工业废酸构成复杂,装置难以或短期难以完成用户生产工艺要求的可能性,如出现这种极端情况,P&P公司可能形成损失。
2、本次设备合同及催化剂合同的标的产地为:奥地利,CIF大连港交付,不排除因运输条件、船期安排等原因延迟交付,如不能按期交付,将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扣款等责任。
3、本次合同是博奥环境完成收购P&P公司100%股权事宜以后,P&P公司首次签订的销售类业务合同,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影响合同标的如期交付、结算等履约事项的发生,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