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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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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17-008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26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13,506,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616,102.05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144元派发现金红利。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4元。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名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1636688-3168

传 真:020-8189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

邮编:510382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7-009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形成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一项决议:

1、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所持南方环境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将受让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所持南方环境有限公司60%股权,此次股权受让仅涉及股东的变更,不产生相关税费。受让股权后,南方环境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