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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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2017-017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7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1,179,8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176,980.05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分配方案不涉及红股派发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5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人民币。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 邮 编:40112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51877 传真:023-68821361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7-018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最终以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7亿元,同比增长55.36%,其中:技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9亿元,同比增长10%;工贸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8亿元,同比增长103%,主要是专用汽车业务抓住市场机遇,收入规模大幅增加。

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61亿元,同比增长17.29%,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81%,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技术服务业务和工贸类业务收入规模增加;二是本期确认的科研课题经费收入同比增加。

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80万元,同比增长145.92%,主要是技术服务业务和专用汽车业务收款增加。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