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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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7-00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下午1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蒋昌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96号的核准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68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427,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740,566.0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记入资本公积359,740,566.04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变更为16,000万股,修改《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33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全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6,982.74万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7-00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下午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永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8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全部自有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7-00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982.7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9,433.9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9,740,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2,853.50万元,其中,39,974.06万元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7)第003033号”《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6,98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82.7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82.74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第003033号),认为:易德龙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易德龙科技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8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全部自有资金,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8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全部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8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全部自有资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82.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全部自有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易德龙本次以募集资金6,982.7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82.74万元的事项:

1、已经易德龙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3、易德龙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易德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7-00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2017 年7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9,433.9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9,740,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拟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同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对投资产品给予保本承诺。

(四)投资产品的管理:

投资产品不会用于质押,且使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存放募集资金及结算投资产品收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授权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六)投资产品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易德龙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7-008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下午1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96号的核准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68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427,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740,566.0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记入资本公积359,740,566.04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变更为16,000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事项

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相应条款如下: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