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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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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5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概述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安消”)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及2017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股份处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中安消关于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盈利补偿承诺暨先行处置已冻结的2014年、2015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中安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上述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事宜,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司已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书面通知中恒汇志,后者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截止2017年7月12日)取得需要的批准并将股份赠送给中安消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中安消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中恒汇志因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持有的股份将不参与该赠送),在册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安消的总股本(扣除中恒汇志因重组发行份购买资产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二、控股股东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的进展情况

2017年6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中恒汇志为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的48,691,587股公司限售股份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发布的《中安消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27)。

2017年6月24日,公司公告披露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中的10,000,000股股份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2017年7月1日,公司公告披露中恒汇志为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的48,691,587股公司限售股份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44)。

鉴于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司先后多次向中恒汇志发出督促履行股份补偿承诺的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解决相关事宜,确保股份赠送事宜的顺利实施。

截至今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上述应补偿股份(48,691,587股)仍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上述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暂无法推进实施。公司、中恒汇志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仍将继续积极推进该事宜,对于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未能及时处理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控股股东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的后续安排

为继续推进实施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中恒汇志及其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正在通过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措资金,并拟通过对名下实际控制的其他资产对自身债务进行重组,继续积极推进应补偿股份的解除冻结事宜。

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合法途径持续督促中恒汇志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尽快解除该部分股份的冻结情况,确保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的顺利实施。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中恒汇志应补偿股份被轮候冻结,中恒汇志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解除前述应补偿股份冻结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上述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能否尽快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及其影响,积极推进应补偿股份解除冻结事宜,督促控股股东尽早履行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