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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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7- 03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康学军、王永德因参加上交所培训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颀年,独立董事姚凤阁、董惠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叶凤仪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律师:岳晓峰、李小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