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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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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 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红利分配权。

(2)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7年7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通过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交易申请的形式,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当日)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此之后的修改对本次分红无效。请投资者到各销售网点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赎回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时,以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其相应的赎回费用。上述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用的计算与赎回费用计算规则相同。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1元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3)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网点。

7、风险提示: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了解该基金更多的详细数据,包括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等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2017年7月19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2、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周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重要提示:登记机构仅在运作期到期日受理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如不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则自动转入下一运作周期。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须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周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周期指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周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周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周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2、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

3、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均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

(注:各销售机构针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4、国富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A和国富日鑫月益30天理财债券B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份额类别,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5、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转换转出申请,到期日前不可提出。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8、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2017年7月18日起,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和/或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除节假日因素外,每个运作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若运作周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该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运作周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