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息)日为2017年7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7月12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7月13日。鉴于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需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计7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二、发行数量调整

2017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206,675,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18,248,010,822股。

鉴于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412,477,875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894,973,450股(含),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调整情况如下: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894,973,450股)×实际发行价格≤23,980,030,079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94,973,450股,各发行对象按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认购。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894,973,450股)×实际发行价格>23,980,030,079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3,980,030,079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各发行对象按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相应调减其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将随除权后的公司总股本再次进行调整。

如果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本行将根据该等监管意见或要求与发行对象就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股份认购协议。

(二)募集资金数量的计算规则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23,980,030,079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当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入发行期,发行价格确定后,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894,973,450股)×实际发行价格≤23,980,030,079元,则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发行股份数量2,894,973,450股与实际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894,973,450股)×实际发行价格>23,980,030,079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3,980,030,079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