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6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1民初786号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知悉: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德远”)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随该《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一并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6735514.3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损失以56735514.3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7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暂计算到2017年5月31日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为2289750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关于此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自2013年6月到2013年9月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1份。合同总金额139200000.00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03369139.00元,支付金额为56633624.69元,欠款金额为46735514.31元。另还有1000万商业汇票未予兑现(但未退回公司),所以账目上显示的欠款金额为56735514.31元。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管理人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度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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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均作为应诉(被申请)方
六、备查文件: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2017)渝01民初786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