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08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路加四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加”)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四川路加成立于2004年,是西南区域(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五省)重要的混凝土外加剂母液生产基地之一,总投资1.2亿元。双方就共同拓展混凝土外加剂西南市场,优化供需布局,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路加四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卫强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八路429号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及防水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开发;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批发[仅限票据交易,不得存放实物和样品]:丙酮、萘、硫酸、丙烯酸[抑制了的]、氢氧化钠溶液、甲醛溶液(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与四川路加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四川路加未发生业务往来。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路加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战略合作内容:经销及采购合作。

2、合作期限:2017—2021年。

3、合作期内,四川路加为公司在西南区域的唯一的经销与采购合作伙伴。四川路加保证直接经销和间接促成的销售收入不低于如下目标:2018年3000万、2019年4000万、2020年5000万、2021年6000万。在四川路加完成上述相应年度目标前,公司保证不在以成都为中心、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开展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的并购工作。

4、四川路加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包括四川路加及其关联主体(如四川高地四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合作方式:

5.1合作期间,四川路加作为公司西南区域唯一的经销与采购合作主体,享受公司各项经销政策和奖励政策。具体经销、奖励政策,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商定。

5.2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在西南区域仅委托四川路加代为加工产品,具体加工事项双方另行商定。

5.3双方同意,同等条件下,公司定点采购四川路加产品(大单体及其他原材料)服务于西南地区客户。同等条件下,其他区域客户订单优先采购四川路加产品,具体采购事项双方另行商定。

5.4四川路加不因双方合作而丧失独立销售及自主经营地位。同时,双方的品牌和产品标识独立完整不交叉。在市场推广活动中,需在此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下使用。

5.5公司需向四川路加配置不少于两人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支撑团队,具体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5.6双方对知晓或应当知晓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保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以及财务秘密等。

6、随着合作的深化,双方不排除在合适的时机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川路加成立于2004年,与公司同属混凝土外加剂行业,是西南区域(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五省)重要的混凝土外加剂母液生产基地之一。公司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可快速拓展西南区域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优势,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合作的内容,但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代码:002809公告编号:2017-08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捌仟万元”变更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73069982C

2、名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刘连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7、成立日期:2005年03月3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助剂与专项化学用品;从事水泥、粉煤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