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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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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股权进展暨终止
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7-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09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股权进展暨终止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现金收购股权的进展暨财务资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概况

1、2017年6月13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动现金收购股权事项并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为配合并快速推动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产业调整,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70%、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100%股权事项,并与前述两家标的公司相关股东分别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提前锁定标的并开始实质性工作。长沙韶光70%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62,790万元,威科电子100%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45,000万元。长沙韶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度净利润将不低于6,900万元、8,280万元及9,936万元(含)。威科电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度净利润将不低于3,600万元、4,320万元及5,184万元(含)。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收购股权的进展情况

1、为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资产评估及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已经实质且有效开展。交易双方将紧密合作推进本次现金收购股权工作,待审计、资产评估及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双方将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履行审批程序,实施资产过户。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履行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中的部分交易条款,向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相关股东支付了交易诚意金合计7000万元人民币。

三、关于终止财务资助的情况

鉴于:

1、2016年8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和《关于向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分别拟向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拟向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截止本公告日,方大化工并未与威科电子、长沙韶光签署借款合同,也未向威科电子、长沙韶光提供借款;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沙韶光100%股权、威科电子100%股权和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

2、目前公司已启动现金收购长沙韶光和威科电子两家公司的股权并已开展实质有效工作且进展顺利,待现金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威科电子和长沙韶光经营计划需求统一安排筹措资金。

公司决定终止向威科电子、长沙韶光提供借款。

四、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的结果,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现金收购股权或者对本次现金收购股权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09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邮件和传真方式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威先生签署的《关于拟减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方威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17年7月14日,方威持有公司6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2015年方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拟于未来12个月内;若方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间自本公告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5、减持价格:不低于7元/股;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212,0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1%);

7、承诺履行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方威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方威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