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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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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6,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0日。

3、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人数:3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1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6月1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对麦正辉先生与何启强先生暂缓授予外,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说明:因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麦正辉先生曾于2014年12月30日和31日卖出所持的部分长青集团股票,故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决议暂缓授予麦正辉先生的限制性股票,何启强先生作为其一致行动人,同时暂缓授予。

5、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部分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于2015年7月1日向激励对象麦正辉先生与何启强先生授予6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1日。

6、2015年7月,《2015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相继完成。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2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8日;首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6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24日。

7、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4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1日。

8、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8日。

9、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1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25日。

10、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01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6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11、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2名不符合第二期解锁/激励条件的《201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7年5月12日,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12、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78万股;调整后,该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56万股,即3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1日。

13、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0万股;调整后,该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660万股,即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0万股。

14、除上述第10-11点所述的回购情况及第12-13点所述的转增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900.50万股长青集团股票。

2、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6年3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2.3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6年4月19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02.3万股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

5、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7月1日。

6、2016年7月19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

7、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之 “十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法仁、郑举、欧文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7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16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8、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之 “十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拟将因不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关玉峰、刘德进、董安、李树虹、罗胜奖、谢腾、彭敬博、朱晨辉、王云波、刘金城、殷庆国、郭龙跃、韩红亮、辜友志、邓显敏、陈聪、邹才江、尹艳萍、何素妩,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孙建勇、文玉香、秦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3,750股进行回购注销。2017年5月12日,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9、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1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7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4月25日。

10、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9万股;调整后,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8万股。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其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0%,即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万股。

11、除上述第7-8点所述的回购情况及第10点所述的转增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锁对象名单

1、《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17 年 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可解锁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17 年 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可解锁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

1、锁定期届满

根据《201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此,公司授予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6,600,000股。

(二)《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

1、锁定期届满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此,公司授予的《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 《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9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6,690,000 股(其中:属《2015年激励计划》的为6,600,000股;属《2016年激励计划》的为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

2、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2015年激励计划》中“(五)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的规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解锁后该等股份的减持或转让需按上述承诺执行。

五、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青集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青集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生物质”)收到河南省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永城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能源[2017]13号),经研究,永城市发改委对永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了促进可再生生物质能的开发,减少资源的浪费,解决秸秆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状况,满足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实现永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永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永城市永商路(南线)南侧、十八里镇孙园村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厂区面积18.3628公顷,新建1×140t/h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电厂围墙以内全部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工程、取水泵至电厂的供水管线等。

建设规模为年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约28.29万吨,年发电量约280GWh。

四、建设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9202万元,资金来源按内资考虑,全部为企业自筹。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永城市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6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 投资规模:约5亿元,其中一期投资估算约3亿元

(2) 建设规模:拟新建2台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2台40MW汽轮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一台。

(3)建设期:一期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15个月内建成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39202万元

(2) 建设规模:新建1*140t/h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3)建设期:12个月

二、变动原因说明:

1、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二期建设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根据河南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装机容量不高于35MW。

3、建设期差异说明:建设期12个月不含筹建期的手续跑办工作时间(筹建期工作预计需时3个月)。

附件:

《关于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能源[2017]13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